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根據省公安廳交管局統(tǒng)一部署,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持繼開展宣傳警示曝光行動。本次重點曝光2023年8月份的突出違法車輛、風險運輸企業(yè)名單、事故多發(fā)路段、終生禁駕人員名單和典型事故案例(簡稱“五大曝光”)。
1—8月突出違法車輛
突出違法車輛
風險運輸企業(yè)
事故多發(fā)點段
終生禁駕名單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案件過程:
2023年8月4日9時許,劉某靈駕駛九江臨時D16**號二輪電動車沿潯南大道行駛至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路段向右變道時,與同向直行的鄧某輝駕駛的贛GFZ3**號小型轎車發(fā)生碰撞,事故致劉某靈受傷,兩車損壞。
事故分析:
經查,劉某靈駕駛二輪臨時通行標志車輛變道時未注意安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安全規(guī)定。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敝?guī)定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鄧某輝駕駛機動車未注意行車安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guī)定負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案例二】
案件過程:
2023年8月14日18時20分許,張某東駕駛九江臨時637**號二輪電動車,沿十里大道行駛至713加油站附近由主道進入輔道時,與同向張某枝駕駛的贛GD651**號小型客車發(fā)生碰撞,事故致張某東受傷,兩車損壞。
事故分析:
經查,張某東駕駛二輪臨時通行標志車輛未在非機動車道行駛且未按交通標志標線指示行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等規(guī)定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張某枝駕駛機動車未注意行車安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負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交警提示:
臨時通行標志車輛是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目錄的車輛,上路行駛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九江公安交警呼吁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選擇購買合法、達標的交通工具,做到文明駕駛、安全出行。
(來源:九江交警)
編輯:鐘千惠
責編:劉蕓
審核:姜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