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機沒電了,有急事,借你電話用用……”警惕!九江廬山市兩名年輕男子竟以此為由,盜取電話卡,幫助詐騙分子騙取他人錢財。近日,廬山市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陶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徐某19歲,高中輟學;陶某20歲,案發(fā)時為某中專學生。二人均為廬山市人,父母均在外務工。因無所事事,缺乏管教,二人均沾染新型毒品依托咪脂電子煙。為獲得錢財,2024年9月14日,徐、陶二人來到廬山市橫塘鎮(zhèn),謊稱自己手機沒電向老人借手機撥打電話。在拿到手機后,其中一人與老人聊天吸引其注意力,另一人則轉身迅速把手機卡拔出。
事成后,二人回到廬山市城區(qū)某賓館內(nèi),將盜來的手機卡插入手機內(nèi),按照“上線”要求撥打詐騙電話,導致被害人被騙4萬元。成功后,徐某從“上線”處分得1000元,陶某分得900元。
據(jù)法官介紹,徐某、陶某先是在百度貼吧看到“上線”的招募信息,再通過一款名為“蝙蝠”的軟件與之取得聯(lián)系?!吧暇€”會指示他們通過掃碼進群,將撥打詐騙電話的指定號碼,號碼歸屬地,運營商等信息發(fā)群里,指導他們實施詐騙,名曰“上課”。在電話中,徐某、陶某謊稱自己為航空公司客服,因航班延誤,對乘客進行退費,要求對方提供賬戶信息,并輸入指定的驗證碼和口令,“上線”借機在后臺將錢轉走。徐某、陶某按照時長結算工資,一般為五六百元一小時。案發(fā)后,二人均退賠了被害人全部經(jīng)濟損失,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廬山市法院審理認為,徐某、陶某以盜取他人電話卡并使用盜取的電話卡撥打詐騙電話的方式,幫助詐騙分子騙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巨大,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道,詐騙分子通常將“手機口”業(yè)務包裝成“高薪”兼職,瞄準了急需用錢的人們。一旦參與其中,幫助詐騙團伙架設呼轉設備,批量撥打詐騙電話或提供手機卡、通信工具便淪為了詐騙分子的“工具人”,將被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廣大市民要妥善保管好證件、銀行卡、手機卡等,同時要提醒身邊的老人和孩子,不要隨意向陌生人外借手機或電話手表,如發(fā)現(xiàn)自己或家人手機卡被盜,請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并第一時間在歸屬運營商將丟失的手機卡進行掛失、補辦。
(九江日報記者 趙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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